首頁 > 法律知識庫 >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結果,對方不履行怎麼辦?

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結果,對方不履行怎麼辦?

  •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結果,對方不履行怎麼辦?
圖像
  •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結果,對方不履行怎麼辦?
    「對方反悔不願意履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,我是否還可以再提告?」這是林佳怡律師最近接到的一個民眾疑問。
    這位民眾提到,他已經和對方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,對方答應要賠償一筆金額,事後雙方也都收到了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筆錄(經法院核定後)。原本以為事情就此落幕,想不到對方居然事後反悔,不願意履行調解委員會的協議。所以這位民眾前來詢問林佳怡律師,想知道還可不可以再提告對方?
    其實,這種情形根本不需要再浪費時間、精力去提告,直接就可以拿著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公所調解筆錄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,強迫對方去履行應賠償的承諾。
    這是因為經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之調解,經由法院核定後,依《鄉鎮市調解條例》第24條第2項規定,就與法官的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,也因此效力強大,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,以此為由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(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)。
    所以,下次遇到不願意履行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筆錄,就不需要考慮再次訴訟,直接可以跳到最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階段囉!

  • 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PAGE TOP

免費諮詢

手機直撥

Instagram